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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F全球互评估比较研究之一:STR质量提升与金融情报转化

FATF全球互评估比较研究之一:STR质量提升与金融情报转化
摘要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连接报告主体、金融情报机构(下称“FIU”)和执法机关(下称“LEA”)的关键机制。FATF有效性评估中的IO6重点关注金融情报机构接收、分析、移送金融情报,以及主管机关运用金融情报支持洗钱、上游犯罪和恐怖融资调查的实际成效。

本文依据48份FATF第四轮、第五轮MER,围绕IO3、IO4、IO6、IO7、IO8及R20、R21、R23、R29、R32、R33、R34相关内容开展结构化比较研究。研究显示,全球可疑交易报告体系的评价重点,已由报告义务设置,延伸至报告是否覆盖主要风险、是否具有分析价值、是否能够形成执法结果。从国际比较看,高质量可疑交易报告体系的核心在于以基于风险的方式推动主要风险进入报告体系,使报告内容能够支撑FIU加工,使金融情报能够被执法机关采用,并通过调查、起诉、冻结、扣押、没收等结果形成证明。

本文系基于MER文本的阶段性研究,重点梳理STR质量、防御性报告治理和金融情报转化的评价逻辑,尚未对第四轮、第五轮互评估的时间演进开展系统分层分析,也未进行完全量化的横向对比。后续可进一步引入时间维度、评级维度和国家类型维度,开展更精细的比较研究。


 

目录

 

术语表

一、研究背景与基本口径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口径

二、总体判断 

(一)有效性评价重心进一步前移和后延 

(二)报告数量指标需要结合风险和结果解释 

(三)防御性报告治理应纳入质量治理体系 

(四)反馈机制决定报告体系能否持续校准 

(五)执法转化成为制度价值的最终证明

三、全球比较图景: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五个运行环节 

(一)报告覆盖:主要风险是否进入报告体系 

(二)报告质量:报告能否支撑FIU分析 

(三)FIU加工:从接收报告到生产金融情报 

(四)反馈监管:从一般指导到精准校准 

(五)执法转化:从金融情报使用到结果证明

四、报告覆盖:金融机构主导与高风险领域低报并存 

(一)金融机构主导报告是全球普遍现象 

(二)DNFBP低报是影响风险覆盖的重要问题 

(三)VASP、MVTS和新兴支付领域带来新的覆盖压力 

(四)报告来源结构需要与国家风险画像匹配

五、报告质量:从形式合规到分析可用 

(一)报告质量的四个观察维度 

(二)实质可疑判断是报告质量核心 

(三)客户、受益所有权和资金链条信息影响分析深度 

(四)报告时效与报告质量需要同步治理

六、防御性报告治理:质量治理中的重要议题 

(一)防御性报告的识别口径 

(二)报告数量增长不能直接等同防御性报告 

(三)自动预警、阈值报告和低信息报告需要区分处理 

(四)治理重点在于提升实质判断和反馈校准

七、FIU加工能力:金融情报生产的中枢环节 

(一)电子化报送和结构化数据提升基础能力 

(二)风险评分和优先级分流提高处理效率 

(三)战略分析提升报告体系的前瞻性 

(四)数据接入、人员资源和分析工具共同决定产能

八、反馈与监管联动:报告质量治理的闭环 

(一)一般反馈、行业反馈和报告级反馈作用不同 

(二)监管机构使用FIU质量信息有助于精准监管 

(三)执法结果反馈是报告行为校准的重要来源 

(四)反馈不足会削弱报告主体的实质判断能力

九、执法转化:金融情报价值的结果证明 

(一)金融情报支持新案发现和既有调查 

(二)复杂洗钱、第三方洗钱和专业洗钱仍是转化难点 

(三)资产措施是检验金融情报价值的重要路径 

(四)结果归因统计仍是多份MER反复指出的短板

十、成熟可疑交易报告体系的主要特征 

(一)风险覆盖充分化 

(二)报告判断实质化 

(三)FIU加工专业化 

(四)反馈监管精准化 

(五)结果证明痕迹化

十一、结语

附录:文章涉及MER概述

 


 

术语表

 

  • ACPR:法国审慎监管与处置局。

  • A-FIU:奥地利金融情报机构。

  • 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 CBNI:跨境可转让票据。

  • COAF:巴西金融情报机构。

  • COSI:法国自动披露信息制度。

  • CTIF:比利时金融情报机构。

  • DIA:意大利反黑手党调查局。

  • DNFBP: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

  • DNA:意大利国家反黑手党和反恐怖主义检察机构。

  • DPMS: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

  • FINS:马来西亚金融情报网络系统。

  • FIU:金融情报机构。

  • FMA:奥地利金融市场监管局。

  • FUR:后续报告。

  • GdF:意大利金融警察。

  • goAML:一个AML报告和分析系统。

  • IFSC: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 JAFIC:日本金融情报中心。

  • JFIU:香港联合财富情报组。

  • KoFIU:韩国金融情报机构。

  • LEA:执法机关。

  • MER:互评估报告。

  • ML:洗钱。

  • MROS:瑞士金融情报机构。

  • MVTS: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

  • NBFC:非银行金融公司。

  • OJK: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

  • PEP:政治公众人物。

  • PF:扩散融资。

  • PPATK:印度尼西亚金融情报机构。

  • RADAR:意大利UIF使用的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 SAR:可疑活动报告。

  • SEPBLAC:西班牙反洗钱金融情报机构。

  • SMR:可疑事项报告。

  • SONAR:新加坡电子STR提交系统。

  • STRO:新加坡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

  • STR:可疑交易报告。

  • TCSP: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

  • TF:恐怖融资。

  • TFS:定向金融制裁。

  • TRACFIN:法国金融情报机构。

  • UIF:意大利金融情报机构。

  • VASP: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 VCEP:虚拟货币兑换服务提供商。

  • WINGS X:新加坡STRO使用的数据分析系统。

     


 

一、研究背景与基本口径

 

(一)研究背景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金融机构、金融情报机构和执法机关之间形成风险发现、情报加工和案件转化的重要连接点。FATF有效性评估中的IO6重点关注金融情报机构能否有效接收、分析和移送金融情报,以及主管机关能否运用金融情报支持洗钱、上游犯罪和恐怖融资调查。随着第五轮互评估推进,评价重点已从报告义务是否建立,进一步延伸到报告覆盖、报告质量、报告时效、FIU加工能力、反馈机制、监管联动和执法结果证明等方面。

当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FATF互评估,IO6对反洗钱体系有效性评价具有重要影响。金融机构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主要报送主体,其报告质量直接影响FIU分析深度和执法机关使用效率。站在金融机构角度开展国际MER比较研究,有助于系统把握FATF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防御性报告治理和金融情报转化效果的关注重点,为迎评准备、行业STR质量治理和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提供参考。

(二)研究口径

本文选取48份FATF MER,围绕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防御性报告治理、FIU加工、反馈监管和执法转化开展比较研究。研究对象包括MER中与IO3、IO4、IO6、IO7、IO8及R20、R21、R23、R29、R32、R33、R34相关内容。相关资料口径明确排除FUR,研究材料覆盖48份MER。

本文坚持三个口径:

一是以MER评估意见、基础事实、统计表和案例材料为基础;

二是对MER未明示事项不作扩展判断,但不能据此推定该法域不存在该问题,亦不排除笔者分析材料过程中的疏忽或遗漏

三是对报告数量增长、金融机构报告集中、自动预警增加等客观现象,结合MER具体评价进行分析,不直接推定为防御性报告或报告质量问题。


 

二、总体判断

 

(一)有效性评价重心进一步前移和后延

全球MER显示,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评价已经形成一条完整链条:前端关注报告主体能否按照主要风险识别可疑事项,中端关注FIU能否通过系统、数据和专业分析形成金融情报,后端关注执法机关是否采用金融情报并形成可证明结果。

意大利第五轮MER同时评价RADAR数据整合、自动评分、季度反馈和司法结果反馈不足,体现了从前端报告到后端结果的完整链条。马来西亚第五轮MER将约139万份STR、FINS系统、自动分组、优先处理、执法机关反馈和调查转化放在同一IO6评价框架中,说明FATF关注报告体系能否形成可用金融情报。德国MER将报告来源结构、DNFBP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低报、报告质量、反馈不足和转化比例有限纳入综合评价,显示报告义务合规已不足以单独证明有效性。阿联酋MER一方面承认部分STR包含有用信息,另一方面指出金融情报未充分用于重大风险、FIU移送后进一步调查比例很低、复杂洗钱识别不足,说明后端使用和结果证明已成为有效性评价重点。

(二)报告数量指标需要结合风险和结果解释

报告数量是观察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重要起点,但不能单独说明制度强弱。日本MER显示JAFIC持续收到大量STR,且JAFIC监测未发现防御性报告或仅基于金额阈值报告的问题。俄罗斯MER显示,报告数量巨大并依托自动化系统,但评估组同时指出单份STR可疑程度总体较低,报告体系更偏向满足FIU数据处理需要。西班牙MER明确指出,较低绝对报告量未必表示存在问题,原因包括提交前特别审查和单份STR可能聚合多笔交易。马来西亚第五轮MER显示,高报告量可在FIU有能力进行自动分组、优先处理和执法反馈时转化为制度价值。丹麦MER显示,近六成可疑交易报告来自少数报告主体,提示报告集中度需要结合报告主体结构、市场格局和风险覆盖情况一并评价。

因此,数量指标应放在三组关系中解释:一是报告来源结构与风险结构的关系,二是报告内容与FIU加工需求的关系,三是FIU移送与执法结果的关系。脱离风险、质量和结果,单纯比较报告数量容易造成误判。

(三)防御性报告治理应纳入质量治理体系

防御性报告治理属于报告质量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认定口径应保持严格。德国MER指出存在“increasing risk of over-reporting”,并将个人责任担忧和报告期限理解问题与可能过度报告联系起来。香港MER直接将低水平预警设置、仓促报告与防御性报告问题联系起来,是较明确的防御性报告证据。意大利第五轮MER未简单用报告量判断问题,而是指出自动检测工具产生的报告增加未必伴随质量提高,并通过外联和干预促使部分部门报告减少、质量提高。阿根廷、韩国和新加坡2016年MER也出现了较明确的防御性报告或防御性提交表述,说明该问题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均可能出现。中国MER显示,可疑交易报告总量明显下降与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增加并存,提示报告质量治理可能表现为结构优化,而非单纯数量扩张。

(四)反馈机制决定报告体系能否持续校准

报告主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后,若长期无法获得质量反馈、类型反馈、结果反馈,就难以判断哪些报告真正具有分析价值。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UIF对低质量或低风险STR提供季度反馈,并认为该反馈促进报告质量改进。奥地利第五轮MER显示,goAML和自动完整性检查有助于提高形式完整性,但A-FIU并未系统提供内容质量反馈和刑事程序结果反馈。比利时第五轮MER显示,CTIF反馈仍过于有限,报告主体获得反馈较少,影响报告主体对质量标准和报告价值的理解。俄罗斯MER显示,反馈机制存在但内容较一般,报告主体多数情况下收到的只是感谢提交的信息,较少获得STR附加价值或后续结果信息。阿联酋MER显示,报告主体认为反馈多数情况下只是确认收到STR,缺乏反馈可能对报告相关性和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五)执法转化成为制度价值的最终证明

FATF对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评价越来越强调金融情报是否被执法机关实际采用并形成结果。俄罗斯MER显示,执法机关认为Rosfinmonitoring金融情报质量高,并且是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西班牙MER显示,SEPBLAC金融情报报告约6.75%触发调查,超过40%纳入既有调查,执法机关高度评价其价值和有用性。马来西亚第五轮MER显示,FIU自发披露中79%形成正式询问、33%形成调查档案,较好体现了从情报移送到调查启动的转化链条。冰岛、以色列MER也均显示金融情报经常用于成功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并形成新目标。德国MER显示,2018—2020年FIU移送转化为起诉、定罪或处罚令的比例有限,说明结果证明仍是部分法域短板。阿联酋MER显示,98%的FIU移送未导致进一步调查,且FIU未识别复杂洗钱模式或新的线索目标,表明报告体系后端转化不足会直接削弱制度有效性。


 

三、全球比较图景: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五个运行环节

 

(一)报告覆盖:主要风险是否进入报告体系

报告覆盖评价的核心,是高风险部门、高风险客户、高风险产品和主要上游犯罪是否进入报告体系。多份MER显示,银行和大型金融机构往往构成报告主体,房地产、贵金属、律师、会计、TCSP、VASP、汇款机构等高风险领域报告不足反复出现。

德国MER明确指出,DNFBP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报告数量低,并且非金融部门在2020年仅占STR的2%,属于“disproportionately low number of STRs”。南非MER指出部分高风险部门未能按照其风险画像相称报告,反映报告体系有效性取决于主要风险是否真实进入FIU数据池。奥地利第五轮MER显示,DNFBP报告占比低于1%,说明部分高风险部门仍未充分进入FIU数据池。阿联酋MER指出,主管机关未从DPMS、房地产和TCSP等若干高风险部门收到信息,DPMS和房地产经纪提交的STR数量与风险不相称。马来西亚第五轮MER显示,除银行外,部分金融部门和多数DNFBP部门报告水平偏低,银行报告集中度较高。

(二)报告质量:报告能否支撑FIU分析

报告质量已经超越表格完整性,重点转向可疑理由、客户背景、资金来源、资金去向、受益所有权、交易链条和附件材料是否足以支撑FIU分析。德国MER显示,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提供深入、高质量STR,但DNFBP提交的STR中35%不完整,FIU评估仅43%的STR质量达到良好水平。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VASP报告存在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方面缺陷,说明新兴部门的报告质量治理仍需加强。日本MER显示,多数STR仅基于基本类型和可疑指标,说明报告主体对复杂风险和复杂交易场景的识别仍有提升空间。科威特MER显示,STR质量看起来较低,单份报告质量不足影响FIU识别可疑活动。法国MER显示,TRACFIN认为尽管整体报告质量通常令人满意,但仍存在过多信息较少或无信息报告导致无法使用的情况,说明总体质量评价与低信息报告问题可能并存。阿根廷MER指出报告存在迟延、受益所有权识别不足、信息错误或相关信息缺失以及分析不足等问题,说明报告质量直接影响FIU进一步加工能力。

(三)FIU加工:从接收报告到生产金融情报

FIU加工能力是报告制度有效性的中枢环节。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UIF的RADAR平台整合数据源并提供自动风险评分和交叉匹配工具。阿曼MER显示,FIU对所有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筛查并按照一系列标准判断风险画像,体现了从接收报告到风险分流的加工逻辑。马来西亚第五轮MER显示,FIU将收到的报告自动归集为网络化案件,并对高优先级事项快速审查。俄罗斯MER显示,Rosfinmonitoring拥有丰富数据、先进技术和高度自动化,并通过大数据技术识别供分析员审查的案件。新加坡第五轮MER显示,WINGS X能够自动叠加二级数据集,有助于提升数据加工和关联分析能力。阿联酋MER显示,虽然FIU存在自动风险评级机制,但人手不足和IT系统落后影响分析能力,“All areas of the FIU appear to be understaffed”。

(四)反馈监管:从一般指导到精准校准

反馈环节决定报告体系能否持续改进,各法域在该领域表现差异较大。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季度反馈可推动低质量或低风险STR改进。德国MER显示,反馈更多关注表单填写情况,缺少关于报告如何被使用和信息有用性的反馈。比利时第五轮MER显示,CTIF反馈仍过于有限,报告机构获得反馈较少较迟。德国MER还显示,BaFin使用FIU STR数据识别同类机构报告异常,说明FATF也关注监管机构能否将FIU质量信息用于精准监管。奥地利第五轮MER显示,A-FIU与FMA之间保持广泛且频繁的信息交换,说明FIU与监管机关之间的常态化协作有助于提高监管精准性。

(五)执法转化:从金融情报使用到结果证明

执法转化评价关注FIU移送能否启动新调查、支持既有调查、支撑起诉定罪和资产措施。西班牙MER显示,SEPBLAC报告既可触发新调查,也可纳入既有调查。俄罗斯MER显示,金融情报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支持调查、起诉和定罪。马来西亚第五轮MER显示,FIU自发披露在正式询问和调查档案中有较高转化比例。新加坡第五轮MER显示,金融情报能够支持案件和资产措施,但金融情报启动ML调查的比例仅为2%。阿联酋MER显示,移送后进一步调查比例低和复杂洗钱识别不足,是影响后端转化的重要问题。


 

四、报告覆盖:金融机构主导与高风险领域低报并存

 

(一)金融机构主导报告是全球普遍现象

从全球MER看,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通常构成可疑交易报告的主要来源(因没有对48份MER进行全量统计,所以这个结论是MER分析层面的结论,并非统计意义上的明确量化结论)。该现象与金融体系交易规模、客户覆盖、系统建设和监管成熟度有关。金融机构主导具有业务基础,银行掌握账户、支付、资金流和客户关系,具备持续监测条件。

德国MER显示,超过97%的STR来自金融部门,其中90%来自银行。日本MER显示,金融机构占全部STR的96%,三分之一STR来自大型银行。马来西亚第五轮MER显示,在岸银行提交超过90%的STR。阿联酋MER显示,约60%的STR来自五家银行,汇兑机构STR中约一半来自五家汇兑机构。印度MER显示,公私营商业银行承担了多数可疑交易报告提交任务,但其他监管领域提交STR极少,如NBFC平均每个机构提交STR不到1份,IFSC机构中提交过STR的数量微不足道。印度尼西亚MER显示,PPATK收到的可疑交易报告主要来自银行、货币兑换和汇款机构,而DNFBP贡献有限,体现报告来源结构中的金融机构主导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西班牙MER中金融机构产生超过75%的STR,但评估组仍认为总体可疑交易报告令人满意,说明金融机构主导本身需要结合风险和质量解释。

(二)DNFBP低报是影响风险覆盖的重要问题

DNFBP低报在全球MER中具有较强共性。奥地利第五轮MER显示,DNFBP报告占比低于1%。比利时第五轮MER显示,钻石交易商、房地产代理、商务中心和律师等高风险DNFBP报告较低。德国MER显示,非金融部门包括DNFBP在2020年仅占STR的2%,法律职业和公证人报告仍受法律专业特权宽泛解释影响。日本MER显示,负有报告义务的DNFBP报告水平较低;阿根廷MER显示,房地产经纪、会计和DPMS几乎没有提交STR。阿联酋MER显示,DPMS和房地产经纪仅提交少量STR,与其风险不相称,即“not commensurate”。

DNFBP低报的实质影响在于,高风险资产入口、专业服务环节和法人安排环节未充分进入FIU数据池。德国、阿联酋、比利时和奥地利MER均显示,高风险部门低报会削弱报告来源多样性和风险覆盖完整性。

(三)VASP、MVTS和新兴支付领域带来新的覆盖压力

第五轮MER更加重视VASP、电子货币、支付机构、MVTS和虚拟资产相关活动。新加坡第五轮MER显示,数字支付代币服务提供者等较高风险部门以及贸易型洗钱等主要类型报告相对不足。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150家注册VASP中只有27家曾提交STR,且VASP STR通常被认为质量较低。日本MER显示,VCEP在2017年提交669件可疑交易报告,2018年增加至7,096件,增加主要来自JAFIC针对虚拟资产相关STR内容改进开展的宣传和指引。德国MER将MVTS、货币服务、VASP、房地产、律师、会计等部门作为重要风险和监督重点,但DNFBP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报告仍然偏低。西班牙MER显示,MVTS部门对ML和TF均为很高风险,说明报告覆盖需要关注汇款和代理网络相关风险。

这些领域的共同特点是交易速度快、跨境属性强、数据结构差异大、传统客户识别和资金链条还原难度较高。监管评价已经开始关注其报告覆盖、质量控制和系统分析能力。

(四)报告来源结构需要与国家风险画像匹配

报告来源结构应服务于国家风险画像。报告高度集中于银行并不当然构成问题;当该国主要风险集中于房地产、专业服务、贵金属、汇款、虚拟资产、现金跨境流动等领域,而相关部门长期报告很少时,报告体系的风险覆盖就会受到影响。

瑞士MER指出,瑞士显著暴露于ML/TF风险,跨境私人银行、外国犯罪所得、复杂法人结构和PEP相关风险对报告体系提出较高要求。瑞士MER同时显示,2015年报告数量大幅增加主要来自银行,其他部门报告总体下降,金融中介仍需更多报告可疑交易。阿联酋MER显示,跨境现金、贵金属、房地产、DPMS、TCSP和MVTS等风险突出,但部分高风险部门信息来源不足。


 

五、报告质量:从形式合规到分析可用

 

(一)报告质量的四个观察维度

全球MER反映出,报告质量通常可以从四个维度观察:

一是形式完整性,即字段是否完整、附件是否充分、报告对象是否清楚;

二是可疑理由,即是否说明触发怀疑的事实、逻辑和风险因素;

三是分析价值,即是否提供客户背景、交易链条、资金来源、资金去向、受益所有权和相关关系;

四是时效性,即是否在形成怀疑后及时提交,能否支持快速冻结、扣押和侦查行动。

奥地利第五轮MER显示,goAML和自动完整性检查可提升形式完整性。德国、意大利MER显示,FIU会对报告的完整性和质量进行分析,如前文所述,DNFBP STR中35%不完整,FIU仅将43%的STR评为良好质量。瑞士MER显示,收到的STR总体质量良好并帮助主管机关履职,但同一MER也指出迟报和报告不足问题,说明质量评价需要分维度判断。印度MER显示,多个金融子行业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曾长期受到关注并出现近期改善,说明质量治理具有行业差异和动态变化特征。

(二)实质可疑判断是报告质量核心

实质可疑判断要求报告主体围绕客户背景、交易目的、资金来源、资金去向和风险场景形成解释,而不只是机械转报系统预警。卢森堡MER显示,部分金融机构以及大量DNFBP和VASP仅基于负面媒体提交报告而缺乏进一步分析。阿根廷MER显示,部分报告仅因客户具有PEP身份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日本MER显示,多数STR依据基础类型模式和基础指标,且主要依赖JAFIC向银行业提供的相关指引;如果报告机构能够建立适当的交易监测工具,并利用更加复杂的风险指标构建更加精细化的监测场景,报告识别范围和信息内容均“could be improved”(意思就是当前不行)。俄罗斯MER显示,单份STR可疑程度总体较低,金融机构在提交前未进行充分深入分析,即“without there being a thorough and in-depth analysis”。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UIF发现银行利用自动化报告工具“automatic suspicious transaction detection tools”生成的报告数量大幅增加,但报告质量并未同步提升,即“not always accompanied by an increase in their quality”。

(三)客户、受益所有权和资金链条信息影响分析深度

客户、CDD、受益所有权、资金流向和交易链条信息,直接影响FIU关联分析和执法机关证明能力。德国MER显示,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提供深入、高质量STR,但DNFBP和新型机构报告质量存在挑战。阿联酋MER显示,报告主体通常附上CDD文件和账户对账单等有用信息,但STR质量仍存在差异。科威特MER指出部分报告所涉交易往往层次单一,仅包括存款和转账。墨西哥、瑞典MER均指出金融机构受益所有权识别程度有限。日本MER显示,JAFIC具备数据质量检查、错误跟进和自动交叉匹配功能,可以将STR、警方数据、犯罪集团成员信息、在侦案件和通缉人员等数据结合分析。

对于FIU而言,缺少客户背景、受益所有权和资金链条信息,会降低关联分析、网络分析和资产追踪效率。对于执法机关而言,缺少这些信息会增加证明资金来源、犯罪关联和主观明知的难度。

(四)报告时效与报告质量需要同步治理

报告时效是影响金融情报价值的重要因素。瑞士MER明确指出,金融中介经常过晚提交STR。比利时第五轮MER显示,部分报告存在数周至数月的延迟。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会计师和审计公司有较高比例STR在120天后提交。加拿大MER显示,可疑交易报告通常在30日内提交。法国MER对不同领域金融机构STR提交时间进行了分析,并指出ACPR管辖下的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平均提交周期已有缩短,且恐怖融资相关报告处理更快,说明时效治理可以通过量化指标反映持续改进。

报告时效治理应明确异常预警、内部调查、形成怀疑和正式报送之间的边界。对金融机构而言,时效治理也是质量治理的组成部分:单纯强调速度可能牺牲实质判断,过度延长内部分析又可能削弱资产冻结和调查时效。


 

六、防御性报告治理:质量治理中的重要议题

 

(一)防御性报告的识别口径

文本对于防御性报告的认定以MER明确表述或充分证据为依据,可以作为确认依据的情形包括:MER直接使用“defensive reporting”或“over-reporting”;明确说明报告主体因责任担忧、期限误解或低阈值预警进行低质量报告;明确说明大量报告缺少实质怀疑或缺乏分析价值。

阿根廷MER直接引用质量研究并指出防御性报告数量增加。香港MER明确防御性报告的原因主要来自低水平预警设置、仓促报告等问题。韩国MER明确要求监管者进一步降低防御性报告水平。新加坡2016年MER指出直接寿险行业看起来存在防御性提交STR,即未充分考虑可疑理由。德国MER认为存在“over-reporting”的改进空间。巴林、英国MER显示相关部门防御性报告水平已有降低,说明防御性报告治理应关注报告行为和质量改善的动态变化。

(二)报告数量增长不能直接等同防御性报告

报告数量增长可能来自电子化系统上线、监管推动、风险意识提升、宣传活动、特定案件或新行业纳管。STR数量不是判断防御性报告的充分标准。对于较低报告数量,西班牙MER显示,较低绝对报告量未必说明存在问题,提交前特别审查有助于消除误报和防御性报告。对于较高报告数量,爱尔兰MER显示可疑交易报告水平逐年上升,是报告实体总体上具有意识并履行报告义务的正向信号。日本MER显示,高报告量同时与“未发现防御性报告或仅基于金额阈值报告问题”的判断并存。马来西亚第五轮MER显示,大量STR可通过网络化分组、优先处理和执法反馈转化为金融情报价值。俄罗斯MER显示,超大规模和自动化报告体系能够服务大数据分析,但评估组同时关注单份报告可疑程度和人工分析不足。

因此,报告数量增长应结合报告内容、FIU退回或补充信息、移送比例、执法采用、反馈评价和高风险覆盖进行判断。

(三)自动预警、阈值报告和低信息报告需要区分处理

自动预警是内部监测线索,阈值或客观报告是制度性数据来源,可疑交易报告需要实质可疑判断。部分法域存在类似我国大额交易报告的相关制度,部分MER也会将自动披露或客观报告与STR相关制度共同讨论,如法国COSI自动披露。

俄罗斯MER显示,强制报告与STR均大量依赖自动系统,提交前通常只有简短人工审查。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自动检测工具产生的报告增加未必伴随质量提升。比利时第五轮MER显示,部分公证人报告并非基于真正ML/TF怀疑,而是基于客观法律义务,说明客观义务与可疑判断之间需要清晰区分。

(四)治理重点在于提升实质判断和反馈校准

防御性报告治理不能以简单压降报告数量为目标。有效治理应当围绕四项工作展开:明确可疑判断标准,提升报告主体对主要风险的识别能力;规范自动预警到STR的转化流程;建立报告级和机构级质量反馈;将执法机关使用结果反馈给FIU和监管机构,再通过监管检查和行业指导校准报告行为。

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UIF外联活动促使部分部门STR减少但质量提高,并通过季度反馈改善低质量或低风险STR。香港MER显示,JFIU通过季度STR分析和反馈改善STR质量。日本MER显示,JAFIC监测STR质量并向金融机构提供反馈。挪威MER显示,FIU在私营部门专题研讨中就报告质量和使用情况提供更聚焦反馈,说明面向报告主体的专业化反馈有助于提升实质判断能力。以色列MER显示,主管机关发布关键词,协助报告实体聚焦更高风险、更可疑的活动,并定期审查金融机构对关键词的使用情况并提供反馈。


 

七、FIU加工能力:金融情报生产的中枢环节

 

(一)电子化报送和结构化数据提升基础能力

电子化报送和结构化数据能够提高报告完整性、可检索性和可分析性。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RADAR平台能够整合数据源并为分析员提供自动评分和交叉匹配工具。奥地利第五轮MER和印度尼西亚MER显示,其均使用的goAML系统具备自动完整性检查,有助于改善报告输入质量。新加坡第五轮MER显示,SONAR支持电子STR提交,WINGS X能够对信息进行自动补充和关联分析。科威特、沙特阿拉伯MER显示,基础数字化设施尚未建设完成,STR仍以纸质方式提交,被评估组视为重要弱点。

结构化数据的价值在于提高可比性、完整性和可分析性。部门化模板可以针对银行、汇款、支付、VASP、游戏、房地产等不同业态设置差异化字段,提高FIU对特定风险场景的识别能力。

(二)风险评分和优先级分流提高处理效率

报告量增加要求FIU具备风险评分和优先级分流能力。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UIF分析员对每份STR进行一级分析,以核验自动风险评级。马来西亚第五轮MER显示,FIU将报告自动归集为网络化案件,并对高优先级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奥地利第五轮MER显示,2025年引入规则评分优先机制,但评估组认为该机制偏规则驱动,识别ML能力仍受限制。阿联酋MER显示,STR可根据风险矩阵自动评级,但FIU增值分析和复杂洗钱识别仍不足。巴西MER显示,仅有少部分可疑交易报告进入分析员个别分析,评估组认为“limited outcome considering the risk and context of the country”。

(三)战略分析提升报告体系的前瞻性

战略分析能够将个案报告转化为风险趋势、类型特征和监管重点。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UIF基于识别出的威胁、脆弱性和方法开展战略分析项目。俄罗斯MER显示,Rosfinmonitoring开展战术和战略分析,并将所有STR和强制报告用于战略分析报告。新加坡第五轮MER显示,STRO产出战略报告,但对部分客观数据和金融信息产品的行动价值仍有提升空间。日本MER显示,JAFIC战略分析尚未形成足够深入的产品,说明战略分析能力建设仍是部分法域短板。

战略分析的政策价值在于形成从报告到监管的反馈通道。FATF评估材料显示,FIU可以通过报告趋势发现行业风险、机构异常、类型变化和监管空白,为监管机构开展专题检查、规则修订和行业提示提供依据。

(四)数据接入、人员资源和分析工具共同决定产能

FATF认为,FIU加工能力既取决于系统,也取决于数据接入、人员配置和专业流程。俄罗斯MER显示,Rosfinmonitoring拥有丰富数据、先进技术和高度自动化。瑞士MER显示,MROS能够有效使用数据库,但仍需继续升级计算机系统。阿联酋MER显示,FIU各领域人手不足,IT系统落后且需要大量人工查询。巴西MER显示,与COAF的工作量相比,其人员严重不足,评估组认为这影响其产生和移送足够数量的情报以及战略分析的能力。

因此,从全球互评估来看,FATF认为FIU能力建设应同时关注技术系统、数据权限、分析人才、业务流程和跨部门反馈。


 

八、反馈与监管联动:报告质量治理的闭环

 

(一)一般反馈、行业反馈和报告级反馈作用不同

从全球MER来看,对可疑交易报告的反馈大体可以划分为三种层次:一般反馈主要提供年度统计、类型趋势和公开指导;行业反馈面向特定部门问题;报告级反馈针对具体报告质量、补充信息和后续状态。三者作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季度反馈针对低质量或低风险STR并促成改进。韩国MER显示,KoFIU向义务实体提供反馈,包括关于所报告具体STR的反馈、通过综合评估提供的反馈,以及年度报告中关于所报告STR整体水平的反馈。爱尔兰MER显示,系统每周自动就每份STR向报告实体生成反馈,并每半年提供定期反馈,私营部门代表总体上对其从FIU获得的投入水平持积极态度。俄罗斯MER显示,反馈渠道存在,但多数报告主体获得的信息较一般,较少获得报告附加价值或后续结果信息。德国MER显示,反馈多关注是否按表单填写,缺少关于报告如何被使用和信息是否有用的反馈。比利时第五轮MER显示,CTIF反馈仍过于有限,DNFBP获得反馈较少。

(二)监管机构使用FIU质量信息有助于精准监管

FIU掌握报告数量、质量、行业结构和移送结果信息,监管机构使用这些信息可以识别报告异常、低报机构和高风险行业。德国MER显示,BaFin使用FIU STR数据识别同类机构报告异常。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检查发现可与监管机关和相关实体共享,有助于将质量发现转化为监管行动。印度尼西亚MER显示,PPATK可应OJK请求提供个案STR和CTR数据,说明FIU数据能够为监管机构开展个案监督和风险判断提供支持。比利时第五轮MER显示,CTIF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可以触发主题监管行动。阿联酋MER显示,缺乏高质量反馈和监管联动时,报告主体难以提升报告相关性和价值。

从全球标准评估逻辑看,监管联动的重点是把FIU质量发现转化为机构检查、行业整改和风险提示,而不是停留在信息交换层面。

(三)执法结果反馈是报告行为校准的重要来源

执法结果反馈能够说明报告是否被采用、是否启动调查、是否支持起诉、是否形成资产措施。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司法机关向UIF提供结构化结果反馈仍然有限。奥地利第五轮MER显示,A-FIU缺少系统性内容质量反馈和刑事程序结果反馈。瑞士MER显示,MROS与执法机关之间仍存在反馈不完整问题。阿联酋MER显示,多数反馈停留在确认收到STR层面,报告主体认为这影响STR相关性和价值。挪威MER指出缺少正式反馈机制告知FIU其移送数据如何被使用,说明结果反馈机制缺位会削弱金融情报价值追踪。

缺少结果反馈会造成两类后果:报告主体难以判断高价值报告特征,FIU难以优化筛查和移送标准,监管机构难以识别质量治理重点。

(四)反馈不足会削弱报告主体的实质判断能力

反馈不足会使报告主体难以判断哪些报告真正具有分析价值。德国、俄罗斯、比利时和阿联酋MER均显示,报告主体缺少具体质量、有用性或结果反馈时,报告行为难以持续校准。

FATF认为,报告质量治理需要形成FIU、监管机构、执法机关和报告主体之间的闭环。意大利、德国和比利时MER分别显示,季度反馈、监管使用FIU数据和CTIF监管信息交换,均可作为反馈监管联动的制度基础。这说明,反馈机制已经成为全球报告质量治理中的关键短板。提升反馈质量,实质上是在提升报告主体的风险识别能力。


 

九、执法转化:金融情报价值的结果证明

 

(一)金融情报支持新案发现和既有调查

金融情报的使用路径包括两类:一是主动移送触发新调查;二是应请求或主动提供信息支持既有调查。西班牙MER显示,SEPBLAC报告约6.75%触发调查,超过40%纳入既有调查。香港MER显示,可疑交易报告触发了近700起洗钱和恐怖融资调查,并为大量调查作出贡献,说明报告既可启动新案,也可支持既有案件。俄罗斯MER显示,金融情报质量高,并且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马来西亚第五轮MER显示,FIU自发披露可形成正式询问和调查档案。瑞士MER显示,MROS分析可对既有调查提供有用及时贡献,并发现新的ML和TF案件。

(二)复杂洗钱、第三方洗钱和专业洗钱仍是转化难点

复杂洗钱、第三方洗钱、专业洗钱和跨境结构性案件,是多份MER反复指出的转化难点。奥地利第五轮MER显示,A-FIU和执法机关未充分针对复杂洗钱、第三方洗钱和专业洗钱。俄罗斯MER显示,第三方洗钱和独立洗钱的发现、调查和起诉仍不足。阿联酋MER显示,FIU未识别复杂洗钱模式,也未识别新的线索或目标。新加坡第五轮MER显示,金融情报启动ML调查的比例仅为2%,说明金融情报向高风险ML案件转化仍有提升空间。奥地利第五轮MER显示,金融情报使用主要集中于欺诈等领域,对洗钱及其他上游犯罪目标覆盖不足,说明执法转化需要进一步面向复杂和高风险犯罪场景。

该问题具有全球共性。报告体系如果主要捕捉简单异常交易、受害人投诉和已知犯罪线索,就难以支撑高端、跨境、专业化洗钱案件识别。

(三)资产措施是检验金融情报价值的重要路径

冻结、扣押、没收和追回能够较具体地证明金融情报价值。意大利第五轮MER显示,STR产生的金融情报支持超过50亿欧元资产扣押。俄罗斯MER显示,执法机关将Rosfinmonitoring视为识别和追踪犯罪资产的“trusted source”。阿联酋MER显示,FIU移送帮助识别、扣押并返还3亿迪拉姆。新加坡第五轮MER显示,金融情报支持较大金额扣押和冻结。卢森堡MER显示,相关移送案件中发布了大量冻结命令并保全较大金额资产,说明资产冻结结果可以为金融情报价值提供较具体证明。

资产措施的优势在于结果较为具体,可以较好证明报告体系对犯罪收益追踪的贡献。其局限在于资产措施常由多部门共同推动,需要建立合理归因口径,避免将FIU贡献忽略或过度呈现。

(四)结果归因统计仍是多份MER反复指出的短板

不少MER能够证明金融情报被使用,但难以系统说明其对调查、起诉、定罪和资产措施的具体贡献。澳大利亚MER明确指出,执法机关记录金融情报结果归因的能力可以改进。奥地利第五轮MER指出,现有记录不足以得出A-FIU移送如何贡献调查或起诉的广泛结论。瑞典、荷兰MER分别指出没有正式机制或系统监测执法机关后续行动,说明FIU移送后结果归因需要制度化追踪机制支撑。德国MER显示,FIU移送转化为起诉、定罪或处罚令比例有限,且ML调查统计仍存在不足。瑞士MER显示,结果反馈和部分统计仍不完整,影响对金融情报后续使用的系统评价。希腊MER指出洗钱起诉综合数据未被系统收集,说明司法端统计不足会削弱报告体系最终结果证明。

这说明,从FATF评估来看,结果证明已经成为评价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的高频要求(资产追踪也是FATF上一任墨西哥主席任内的战略优先事项之一)。成熟体系需要建立从STR、FIU分析、移送、执法采用、调查、起诉、资产措施到司法结果的可追踪链条。


 

十、成熟可疑交易报告体系的主要特征

 

(一)风险覆盖充分化

根据FATF的互评估导向来看,成熟的可疑交易报告体系,首先应当使主要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有效进入报告视野。银行、支付、汇款、VASP、房地产、贵金属、律师、会计、TCSP、赌场、非营利组织等不同部门的报告活动,应与国家风险评估、部门风险暴露和监管重点保持一致。DNFBP、非银行金融机构、VASP和高风险专业服务部门长期低报,会削弱FIU数据来源的完整性,影响其对重点风险场景的识别能力。

风险覆盖充分化并不要求各部门报告数量机械均衡,其核心在于报告来源结构能够反映国家风险画像。当一国主要风险集中于跨境资金、私人银行、房地产、贵金属、DPMS、TCSP或MVTS等领域时,相关部门报告长期偏少,将使可疑交易报告体系难以充分反映真实风险结构,也会限制FIU开展关联分析、趋势识别和风险研判的基础条件。

(二)报告判断实质化

对于报告判断层面而言,成熟体系要求报告主体将异常预警、客户背景、交易目的、资金流向和可疑指标,转化为具有逻辑解释和事实支撑的可疑判断。仅依赖基础类型、简单指标、自动预警或负面信息进行机械提交,难以形成高质量金融情报。可能过度报告、仓促报告和自动检测报告质量不足,实质上都反映出报告主体对“可疑”判断的解释能力不足。

报告判断实质化还要求处理好时效和质量的关系。迟报会降低金融情报对冻结、扣押和侦查行动的支持价值;过度压缩内部分析时间,则可能导致报告内容空泛、事实链条不足、可疑理由不清。成熟体系应当明确异常预警、内部调查、形成怀疑和正式报送之间的边界,在及时报告与充分研判之间形成稳定、可执行的工作标准。

(三)FIU加工专业化

根据FATF评估组的意见导向分析,FATF认为成熟FIU应具备电子接收、质量校验、补充信息获取、风险评分、优先级分流、数据库匹配、网络分析、战略分析和安全移送等能力。多国MER显示,技术平台和数据整合对于处理大规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但技术系统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有效金融情报。FIU的关键能力在于把大量报告、客观数据和外部信息加工为可使用、可解释、可移送的金融情报产品。

从全球MER看,FIU专业化的核心是功能定位升级。FIU不宜停留在报告接收和信息中转层面,而应成为金融情报生产中枢。其既要能够处理高频、大量、结构化报告,也要能够识别复杂交易网络、跨境资金路径、专业化洗钱安排和新兴风险形态,并通过操作性分析和战略分析服务执法、监管和风险治理。

(四)反馈监管精准化

全球MER显示,成熟体系需要形成FIU、监管机构、执法机关和报告主体之间的质量治理闭环。报告主体应获得质量反馈、类型反馈和结果反馈,FIU应获得执法机关对金融情报采用情况的反馈,监管机构应能够使用FIU掌握的报告质量、报告结构和异常报告信息开展精准监管,执法机关也应通过更高质量的金融情报提升调查和资产追踪效率。

从全球MER看,反馈机制仍是多个法域的薄弱环节。一般性培训、年度报告和行业通报具有基础作用,但不能替代报告级反馈、机构级反馈和执法结果反馈。结构化结果反馈不足,会影响报告主体识别高价值报告特征,也会影响FIU优化筛查、分析和移送标准。监管联动的关键,在于将FIU发现的质量问题、低报问题和异常报告结构,转化为专题检查、行业指导、机构整改和持续校准。

(五)结果证明痕迹化

根据MER的分析,成熟体系最终需要证明报告价值。该证明不宜停留在报告数量、移送数量或系统建设层面,更应关注金融情报是否被采用,是否启动调查,是否支持既有调查,是否支撑起诉、定罪、冻结、扣押、没收和资产追回。部分法域已经能够通过调查启动、案件支持、资产措施和司法结果体现金融情报价值,但更多法域仍然存在结果转化不足、复杂洗钱识别不足、恐怖融资调查触发不足、结果归因统计不完整等问题。

FATF认为,结果证明痕迹化的核心,是建立从STR提交、FIU分析、金融情报移送、执法机关采用、调查推进、资产措施到司法结果的可追踪链条。只有形成可归因、可复盘的证据链,报告制度的有效性才能从“制度存在”和“数量增长”,进一步转化为“风险发现能力、情报生产能力和执法支持能力”的实质证明。


 

十一、结语

 

FATF全球MER显示,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国际评价已经进入质量治理和结果证明阶段。报告义务、电子系统和报告数量仍然具有基础意义,但评价重心正在持续转向报告是否覆盖主要风险、内容是否具有分析价值、FIU是否能够形成高质量金融情报、监管反馈是否能够持续校准报告行为,以及金融情报是否能够通过向执法机关移送形成调查、起诉、冻结、扣押、没收等实际结果。

从国际比较看,高水平和较高水平法域通常能够在报告输入、情报加工和结果验证之间形成较为完整的治理链条:前端通过报告模板、强制字段、电子化校验和补充信息请求提高输入质量;中端通过风险分流、数据交叉、专题分析和操作性分析提升加工能力;后端通过执法采用反馈、结果追踪和监管联动验证情报价值。中等水平和低水平法域的短板,则多集中在高风险领域低报、报告内容可用性不足、FIU反馈不充分、移送后采用不足和结果归因不完整等方面。

本文开展MER横向比较研究的价值,在于以FATF有效性评估逻辑为主线,将分散在各国报告中的问题、机制和结果证据加以结构化归纳,形成观察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的统一框架。总体看,高质量可疑交易报告体系的长期生命力,取决于其能否持续提升金融情报价值,能否在发现风险、支持调查、追踪资产和服务反洗钱整体治理中发挥实质作用。对于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而言,这一比较研究的启示在于把握FATF评价背后的共同逻辑:以主要风险为导向,以报告质量为基础,以FIU加工为枢纽,以反馈监管为闭环,以执法结果为最终证明。


 

附录:文章涉及MER概述

 

以下是文章搜集的基础素材,但囿于成文逻辑和篇幅,正文未全部采用。

阿根廷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462—478,IO6 paras 199—205、207—208、220—227,IO3 paras 536、540—541、582,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澳大利亚MER:主要涉及IO6 paras 3.6—3.7、3.20—3.24、3.32,IO4 paras 5.42—5.45,R34 paras a6.25—a6.26,R33 paras a2.22—a2.23等段落。

奥地利第五轮MER:主要涉及IO3 paras 278—279、303—306,IO4 paras 341、345、351,IO6 paras 426、429、432、434—440、445—451、455—464,IO7 paras 476、480、485—487,IO8 paras 524—525,R33 Criterion 33.1,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巴林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50—357,IO6 paras 151、157、160—162,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比利时第五轮MER:主要涉及IO3 paras 345—353、379—386,IO4 paras 426—433、457—463,IO6 paras 547—553、559—604,IO7 paras 613—614、646—648,IO8 paras 673—675等段落。

巴西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492—503,IO6 paras 165—168、176—184、193—200,IO7 paras 224—233、247—259、270—274,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加拿大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233、235,IO6 paras 107—119,IO7 paras 127、130、140—144等段落。

中国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05—313,IO6 paras 128—166,IO7 paras 175—183,IO8 paras 216—219,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丹麦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291、329—334,IO6 paras 115、117、119、121、124、127—138,IO3 paras 388、404—409,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法国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449—460,IO6 paras 163—166、168、171—198、201、204,IO7 paras 207、211—212,IO8 para 267,IO3 paras 487、502、538等段落。

德国MER:主要涉及IO3 paras 325、337、365—372,IO4 paras 273—276、292—300,IO6 paras 101、103—105、107—121,IO7 paras 133—149,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希腊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295—303,IO6 paras 137—154、157,IO7 paras 179—182,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香港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54—359、362—363,IO6 paras 132—148、150—170,IO7 paras 185—196、203,IO8 paras 213、219—220等段落。

冰岛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258—262,IO6 paras 105—124,IO3 paras 289—292、311—316,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印度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437—444、457—460、485—492,IO6 paras 180—224,IO3 paras 607—612,IO8 paras 312—313等段落。

印度尼西亚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18—349,IO6 table 3.3、paras 136—160,IO3 paras 378、382、406、413、417、425—426,IO7 paras 166—180,IO8 paras 190—198,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爱尔兰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266—277,IO6 paras 93—115,IO7 paras 123—126,R33 Criterion 33.1,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以色列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55—359,IO6 paras 142—158、163—174,IO7 paras 179—180、188,IO8 para 215,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意大利第五轮MER:主要涉及IO3 paras 219—224、243,IO4 paras 300—302、312、326,IO6 paras 352、354、356—359、366—370、378—380、390—395,IO8 paras 442、452、457—461等段落。

日本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90—398,IO6 paras 133—175,IO7 paras 183—194,IO8 paras 224、240、244—245,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韩国MER:主要涉及IO3 paras 384—385、404—405、416,IO4 paras 358—361,IO6 paras 132—133、141、143、145、148、151—163,IO8 para 212,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科威特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402—409,IO6 paras 143—144、153—176,IO7 para 186,IO8 para 214、Box 3.8,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卢森堡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79—386,IO6 paras 124—128、134—153、158,IO7 paras 172、196—203,IO8 paras 238—243,R33 Criterion 33.1,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马来西亚第五轮MER:主要涉及IO3 paras 260—262,IO4 para 332,IO6 paras 416—418、420、426、430—436、441、445、447、452—455,IO7 paras 479、489,IO8 para 553,R29 Criterion 29.3等段落。

墨西哥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277、289—296,IO6 paras 126—132、137—165,IO3 paras 355—357,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荷兰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62—371,IO6 paras 129—132、137—158,IO3 para 447,IO7 paras 162—168、173—184,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挪威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5.43—5.49,IO6 paras 3.11—3.29,IO3 paras 6.29、6.37—6.38,R29 para a3.30,R33 paras a2.25—a2.30,R34 paras a6.29—a6.33等段落。

阿曼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409—426,IO6 paras 142—166,IO7 paras 176—181,IO8 paras 236—238,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俄罗斯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451、457—468,IO6 paras 132—170,IO3 paras 527—528、550—557,IO7 paras 243—244,IO8 paras 251、264、295,R33 Criterion 33.1,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沙特阿拉伯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62—369,IO6 paras 128—159、161—162,IO7 paras 167—174、182—190,IO8 paras 201—205、217—222,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新加坡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19—325,IO6 paras 136—152,IO7 paras 162—164、176—177,IO8 paras 217—224,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新加坡第五轮MER:主要涉及IO3 paras 231、250—252,IO4 Box 4.3,IO6 Key Findings c、paras 403—410、414—426、430、436、444—447、Table 6.1、Table 6.4、Table 6.8,IO7 Table 7.1、para 455,IO8 Key Findings、Conclusions等段落。

南非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01、332—334,IO6 paras 142、145、147、149—162,IO3 paras 359、362、364,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西班牙MER:主要涉及IO3 paras 6.24—6.25,IO4 paras 5.40—5.43、5.60—5.64,IO6 paras 3.15、3.17、3.21—3.25,IO7 paras 3.36—3.37,R20 paras a5.95—a5.97,R29 paras a3.20—a3.24,R33 para a2.25,R34 paras a6.28—a6.32等段落。

瑞典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04—310、314—318、325—327,IO6 paras 101、106—128、130—140,IO3 paras 348、355、373—388,IO7 paras 152—153、156—157、179—180,IO8 paras 219—225等段落。

瑞士MER:主要涉及IO3 para 336,IO4 paras 282—285、293、300—303、309、315—318,IO6 paras 129—151、156、159,IO7 paras 166—168,IO8 paras 201—203,R33 Criterion 33.1,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阿联酋MER:主要涉及IO3 paras 446、459、518—533,IO4 paras 361、364—374,IO6 paras 116、119—136、141、143—148,IO7 paras 159—170,IO8 para 206,R34 Criterion 34.1等段落。

英国MER:主要涉及IO4 paras 336—342,IO6 paras 107—122、130—141、150,IO7 paras 160—167,R33 Criterion 33.1等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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